2012年6月8日

一起發光。



【 兩個人之所以在一起,除了共享樂齊擔苦,最重要的是 -- 約定要一起變成更好的人,一起發光。】
若非如此,我寧願孤單。



致:喜歡的你


一個月前,星巴克下午。終於聽你說了,你跟她的事。我很開心你終於能夠敞開心懷跟我說她,那表示,你能夠放下那一段複雜,真正的面對我。

我記得你信誓旦旦:【爲了她,我會改變。】可能只不過是店裡的燈光反射,只是,我好像真的看見你眼裡閃閃發亮,然後我深深感動。心裡好像落了空。是輕鬆了嗎?以前因為喜歡,變得患得患失那個戰戰兢兢的你,現在喜歡她,立志要改變自己閃閃發亮的你,我更喜歡後者的你。是的,我還是喜歡你,這無容置疑。因為喜歡,讓我變成現在這個連自己都很喜歡的自己。【 Don't choose the better one, choose the one who can make you a better person. 】愛情之所以感動,不正是因為如此嗎?謝謝你的美好,也讓我變得美好。還有,很想告訴你, 愛要珍惜 ,要照顧,要愛護,要坦蕩,要真誠,更要說出來,你不說,誰懂? 在我這裡犯過的錯,別再犯了。別再錯過了,不是有人說過,一次失敗,能夠累計經驗,是邁向成功的踏腳石。可如果一錯再錯,那是你笨。累犯往往罪無可赦不是嗎?

最後,我要祝福你,一定要把你喜歡的人追回來,然後幸福。
希望下回有機會時,你能夠告訴我好消息,又或者,更有種地,直接牽著手秀給我看。


P/S: 噢,別擔心我這你愛情路上的踏腳石,因為我會遇見另一隻願意停駐在我身上的青蛙。 =p